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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带头人

金年会专业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
来源: 发布日期:2012/04/26 点击量:

金年会专业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

为加快建设适应我院教学改革、创新和发展需要的师资队伍,选拔和培养一支“爱岗敬业、理论扎实、技能精湛、教学出色、改革创新”的专业带头人队伍,提升各专业教学团队的整体实力,满足学院高水平办学发展的需要,现将专业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修订如下:

一、组织机构

学院成立专业带头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,院长任组长,主管人事和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,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。专业带头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带头人的选拔与管理工作,人事处负责组织选拔、管理和考核工作,各系(院)负责培养、推荐、日常考核、素材收集及具体考核工作。

二、专业带头人的职责

在系(院)领导下,负责所在专业(群)的教学建设与长远发展,着力打造和培育专业(群)特色,提高专业(群)竞争力。具体职责如下:

1.承担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、教学创新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;或承担学院指定的重点教学改革项目、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;

2.负责制定专业(群)发展规划,组织实施专业(群)建设方案,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变化,及时调整专业建设思路,使专业(群)不断发展壮大;

3.负责专业(群)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建,进行专业(群)剖析和撰写数据平台分析报告;

4.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;

5.负责审定专业主干课程的课程标准;

6.负责制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实训(实验)室建设;

7.负责专业(群)教学团队建设。带领或指导1-3名教师从事教学科研活动,制定具体的指导方案,并取得明显的效果;

8.负责专业(群)的校企合作工作,增强社会服务能力;

9.完成每年相应岗位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任务,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成绩优秀;

10.根据专业(群)的发展,每年举办一次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讲座。

三、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办法

(一)选拔原则

1.各系(院)要本着专业对口、能力胜任的原则推荐专业带头人;

2.新上不足三年的专业或停招专业一般不设校内专业带头人;

3.坚持公平竞争,择优选拔的原则;

4.坚持动态管理,重在培养的原则;

5.同等条件下,系(院)主任和专业群经理优先。

(二)选拨范围

在专业教学与管理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、德才兼备,具备担任专业带头人条件的优秀教师中选拔;或在行业企业中有一定影响力,具有高级职称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或高层管理人员中聘任。

(三)校内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

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参加专业带头人评选:

1.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,德才兼备,治学严谨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。团结协作,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。

2.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原则上需具备“双师”资格或“双师素质”。

3.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,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突出;应能主讲两门及以上专业主干课程,近两年均圆满完成教学工作任务,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成绩优秀。

4.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、宽广的专业视野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;熟悉并掌握相关行业(或岗位群)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,是该专业领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或技术权威。

5.科学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能力较强,近三年获得过省(部)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,本人为主要完成者(前三名);或科研成果获得过市(厅)级一等奖,本人排名第一;或主持科研开发、工程技术项目,并取得显著效益,本人是主要完成者(前三名);或主编高校规划教材一部(15万字以上);或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一部(15万字以上);或是校级及以上精品课负责人;或是省级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。

6.善于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,具有较强的团队建设能力。

(四)校外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

热心教育事业,在行业(企业)中有一定影响力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或高层管理人员,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参加专业带头人评选:

1.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,或具有行业管理部门、行业协会等高级职务。

2.应有10年及以上相关专业的行业(企业)工作经历,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、科技服务和过硬的实践技能。

3.科学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能力较强,注重对新知识、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设备、新标准的吸收、消化和推广。近五年在开展应用技术研究、技术攻关、生产工艺改进、产品开发、职业培训、技术服务、成果推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。

4.具有兼职高校教学工作经历或兼职(客座)教授证书。

5.科研成果获得过省(部)级奖励,本人为主要完成者(前三名);或科研成果获得过市(厅)级一等奖,本人排名第一;或主持科研开发项目、工程、技术项目,并取得显著效益,本人是主要完成者(前三名)。

(五)相关程序

1.校内专业带头人选拔

(1)本人申请。填写《金年会专业带头人申报书》,并附佐证材料。

(2)系(院)推荐。系(院)领导班子根据专业发展方向和要求,依据选拔条件及教职工测评、学生评价情况,客观、公正地确定专业带头人推荐人选。

(3)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。人事处会同教务处、科技发展与校企合作部等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,并对所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审核。

(4)竞聘答辩。人事处组织竞聘答辩,评委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。竞聘人主要阐述本人担任专业带头人的有利条件、优势、今后的工作思路和聘期任务目标等。

(5)审批公示。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竞聘答辩情况研究评审,报专业带头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批,院长办公会通过后予以公示。公示无异议,由学院聘任,聘期二年。

2.校外专业带头人评选

(1)系(院)推荐。系(院)领导班子根据专业发展方向和要求,依据选拔条件,客观、公正地确定校外专业带头人推荐人选。

(2)资格审查。人事处会同教务处、科技发展与校企合作部等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,并对所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。

(3)签订协议。人事处整理汇总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情况,报专业带头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,由人事处代表学院与其签订柔性引进协议,聘期一年。

四、专业带头人的待遇

1.学院授予“金年会专业带头人”称号。

2.校内专业带头人每人每年享受6000元的专业带头人津贴,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;校外专业带头人的待遇按照学院与其签订的柔性引进协议执行。

3.优先安排专业带头人参加国内外学术培训、考察及调研工作。

4.优先安排专业带头人实践锻炼,鼓励兼任企业的技术顾问和参与研发项目。

5.支持专业带头人主持课程建设、主编本专业培养方案、课程标准和专业教材。

6.支持专业带头人申报省(部)级及以上科研项目,学院将在科研经费上给予优先安排。

五、专业带头人的考核和管理

1.专业带头人实行年度考核,动态管理。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,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和相应待遇。

2.由人事处牵头组成专业带头人考核小组负责专业带头人考核。

3.考核流程:本人述职或做专业建设报告,考核小组审核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并评议,评议结果报院长办公会通过后,予以公示,核发津贴。

4.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,学院可随时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:

(1)受到党纪、政纪和法律处分者;

(2)治学态度不严谨,学术上弄虚作假者;

(3)因本人责任,给学院造成名誉上或经济上重大损失者。

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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